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祝隽记者陈咏)1日,扬州警方公布发生在上月的小轿车反道撞上客车事故的处理结果,客车因速度过快,负事故次要责任。
7月5日14时50分许,张某某(女,44岁,泰州市姜堰区人)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扬州境内时,偏至道路中心线左侧与相对方向由王某某(男,46岁,高邮市人)驾驶的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王某某死亡,张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实行右侧通行,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过错;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和过错。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