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1日讯(通讯员 卢 凤 记者 陈坚)6月19日下午,江阴市法院对以徐景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景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6万元至1万6千元不等。这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阴法院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徐景军混迹江阴利港、璜土的赌场、棋牌室,结交各类赌博人员,发展涉赌人脉关系。为进一步壮大组织势力,确保非法利益,被告人徐景军以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等方式网罗手下,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徐景军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缪树飞、程磊、杨庆永、刘建国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如陆、耿峰、仲金龙、屈松祥、骆松、汝志波、胡义厂及郭召、罗绪三、张冬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较为稳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内部分工明确。被告人徐景军对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水钱、设赌局诈赌等不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徐景军一方面将非法获取的利益用于支付日常开销,如给组织成员提供吃住、玩乐、发放工资,以此拉拢组织成员,另一方面将非法获取的利益继续用于开设赌场和放水钱,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而不断壮大组织、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为确保经济收益,被告人徐景军等人先后购买了钢管、猎枪、砍刀、对讲机、汽车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诈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气焰嚣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景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徐景军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为逞强斗狠,多次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确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