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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奔驰房车”有两块铭牌 它到底是进口车还是国产车?
2018-12-11 09: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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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有“凌扬牌”的铭牌。

  有个古老的哲学命题“特修斯之船”:如果一艘船上的木头构件被逐渐替换,那这艘船还是原来的那艘船吗?最近,赵先生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他购买了一辆经过改装的“奔驰房车”——购车合同上写明,该辆车是一辆进口的奔驰车,而他之后发现,这辆车成了广东产的“凌扬”牌。赵先生认为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万承源

  实习记者 艾陆琦

  实习生 王雪纯

  “豪华房车”姓“奔”还是姓“凌”?

  赵先生的岳父想买一辆车给女儿做陪嫁。今年4月17日,赵先生陪同岳父来到南京宝铁龙坤驰汽车有限公司门店选购。他告诉记者,自己在店里看中了一款带有奔驰标的房车,销售人员介绍该车是进口的,同时他也看到了车身上标注着制造国为德国的铭牌。赵先生以妻子的名义签订了购车合同,花113万元买下该车。

  扬子晚报记者看到,购车合同的抬头为《梅赛德斯-奔驰商务车销售合同》,车型一栏写明“斯宾特房车”,产地一栏写明“进口”。“斯宾特”正式的中文名为“凌特”。

  去车管所上牌时,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缺少材料。赵先生联系4S店,希望补齐材料代为办理。办完车牌后,赵先生和妻子到店内取车,却发现右侧车门无法打开,赵先生找来的律师在车身上发现了一块标有“凌扬牌广州番禺超人运输设备事业有限公司中国”的铭牌。

  记者了解到,赵先生购买的这辆车是福建奔驰于2017年9月进口的德国梅赛德斯-奔驰公司杜塞尔多夫工厂一辆厢式货车,之后交由广州番禺超人运输设备事业有限公司进行改装为商务车辆。

  赵先生觉得销售方没有告知其改装的具体情况,是用改装车冒充进口车。无奈之下,赵先生的妻子将南京宝铁龙坤驰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提出“假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除了请求法院按“假一罚三”的原则赔偿339万元,赵先生妻子还请求法院撤销销售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车款113万元、赔偿车辆购置税7万余元和保险费2万余元;判令被告将涉案车辆从原告名下过户到被告名下,过户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以存在瑕疵和不完善,却不构成欺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赵先生和妻子不服,提起上诉。

  消费者:对改装一事并不知情

  销售方宝铁龙公司辩称,当时工作人员向赵先生介绍了该车辆为进口底盘国内改装,赵先生应该知情。对此,赵先生向记者表示,销售人员一直对他说这是一辆进口车,更没有提及品牌会发生改变。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除了车身上的那块铭牌,机动车上牌的登记材料,以及机动车行驶证上,均表明该车品牌为“凌扬”牌。记者查阅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未提及有证据显示销售方曾告知这辆车在改装后会成为“国产车”。

  一审法院还查明,原车的进口铭牌固定于车头前门内侧,而改装后的“凌扬”铭牌却未固定于车体。4月18日,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将该车开到车管所上牌,车管所要求将“凌扬”的铭牌固定于车体。对此,赵先生认为,之前不固定车牌,正是因为销售方想遮掩这辆车的“国产”身份。

  赵先生及律师对比改装后和原车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发现车辆的外廓尺寸、前悬/后悬、接近角/离去角、轴荷分配、发动机直接喷射、额定载客人数、速比、钢板弹簧片数等参数也发生了变化。赵先生认为,这些改装情况直接影响到驾车者和乘客的人身健康、安全,销售方未进行全面介绍,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

  销售商:公众认知里还是原品牌

  记者致电梅赛德斯-奔驰的官方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宾斯特改装后成为“凌扬”品牌的问题,需询问销售这辆汽车的公司。

  随后,记者打通了南京宝铁龙坤驰汽车有限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使用国产或进口品牌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这位工作人员称:“在公众的认知里,它(改装后的车辆)还是原先的品牌,并不会改变进口车的本质。我们在销售讲解的过程中也会告知客户,车辆是进口的品牌,在国产厂家改装,包括上铭牌也会告知客户。在发票上,改装的车子是在国内哪一个厂家进行的,我们会体现出来。”

  当记者联系当时接待赵先生的销售人员,对方以电话中没法说清楚为由,没有进行答复。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内出售的“进口房车”,一般都是从国外进口“底盘车”加上国内改装内饰的模式。他同时表示,他们公司会在购车合同上使用“××公司××底盘房车”的表述。他觉得,这样才是规范的做法,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标签:记者;改装;铭牌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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