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现代快报对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报道,引起各大媒体广泛转发和网友热议。11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入小组讨论程序,委员们就《条例(草案)》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不少意见、建议。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赵冉
根据省妇联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80%的家长缺少经验,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指导。分组审议会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莫宗通表示,制定《条例》的目的,是着力解决家庭教育的难点和问题。
家庭教育主要存在哪些问题?讨论中,不少委员指出,一方面是家长不管,比如父母外出打工,直接交给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有的是男方不管,直接交给女方;另外一方面是不会管,更多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不是健全的人格培养以及孩子身心健康的问题,重智轻德,重智轻能;此外还存在过分宠爱的问题,家长们不堪重负,造成攀比心理严重等现象。
那么,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到底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条例(草案)》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特点,适时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生命安全、身心健康、行为规范、礼仪修养、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在外打工也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利用语音、视频经常沟通。
如此要求引来了很多家长的吐槽,这么多教育的问题都推给了家长,那么学校干什么呢?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学校跟家长的边界到底在哪里?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曹远剑建议,在《条例(草案)》中须明确区分学校的义务教育和家长的家庭教育,学校应减少家长不必要的负担,理清边界,不能把文化课教育的责任推给家长。
立法解决家庭教育的问题是好事,可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认定、执行和监督也是网友关注讨论的话题。《条例(草案)》作为促进条例,更大程度上立足于倡导鼓励和激励。一方面从法律法规底线出发规定家长的责任。另一方面,明确了政府、学校和社会责任。但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虽然是倡导性的立法,但还是需要再增加一些约束和强制性的内容,把握软和硬之间关系的处理。
不少委员在审议中对《条例(草案)》里家庭教育的定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的认为,“家庭教育”的确切定义是什么,立法中应该进一步明确界定,以免和传统的家庭教育、家教培训等概念混为一谈。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