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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系列案”5名被告人均领刑,包括两名公职人员
2018-07-11 20: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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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11日公布,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副处级)韩建林滥用职权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一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被告人韩建林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至此,震惊全国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3起关联案件已全部判决生效。

  2015年底至2016年初,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在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绿化土施工期间,被告人孙秋林向二人虚构能承揽戒毒所内宕口(采矿形成的积水坑)填埋工程,以需向戒毒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二人25万元。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在未与戒毒所签订任何填土协议的情况下,为赚取每吨约7至10元的垃圾处置费,将未经处理的垃圾直接倾倒至宕口内。至案发,涉案污染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28万余元,另因对被污染场地进行覆土复绿已产生近23万元环境修复费用,两者共计人民币850万元。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此前,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0万元和有期徒刑5年、罚金25万元,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万元;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建科科长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罚金10万元;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系列案”从2016年7月5日案发至今,因案情重大、事实复杂、舆情关注,整个办理过程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通力配合、统筹协调,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细致审查起诉,突出四大办案重点,有力打击污染环境恶性犯罪,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由于案发地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岛,属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域,被称为“苏州小九寨”,案件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迅速出击,有力指控,提起公诉后引起多方媒体报道,获得公众点赞。此外,延伸办案职能,针对案发地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存在的土建权责分配体制、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问题,提出明确土地权属、严格土建审批程序、实施招投标制度等检察建议,被该单位全部采纳。

  通讯员 苏检轩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标签:领刑;太湖;被告人;垃圾;戒毒所;西山;系列;有期徒刑;两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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