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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首份未成年人矫正建议书发出
2018-05-29 09:36: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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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胡晓光 袁丽丽 记者 许震宁)5月23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与区法院少年庭法官,一同来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将涉罪未成年人李某某交付执行缓刑,同时向缓刑执行机关发出了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方案建议书。

  2016年8月7日晚,正在浦口某学校上学的未成年人李某某受他人召集,持刀参与了一场聚众斗殴,并造成一人轻微伤。今年5月8日,李某某被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李某某随即被交付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执行缓刑。

  在李某某获刑后,承办检察官综合案件事实和李某某的社会调查情况,为其量身打造了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的社区矫正实施方案建议书,并就建议书上的内容逐条征询了区司法局意见,力求各项矫正措施落到实处。

  记者在建议书上看到,检方建议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小组应由熟悉李某某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李某某矫正档案应当保密;矫正小组应帮助李某某订立适合自己行为改变的目标,并督促其完成,并据此形成成长日志,每月不少于一篇等。承办检察官还与李某某深入交谈,告诫其应珍惜缓刑机会,真心接受矫正,积极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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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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