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玄研 记者 张源源)“没想到这钱还能拿回来,感谢,太感谢了!”昨天下午,在玄武区人民法院锁金村法庭,60多岁的陈女士办理好发还登记,一个劲儿地感谢工作人员。
这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受害人损失集中发还现场。此前,被告人宁某等14人成立电子商务公司,以推销黑枸杞、西部钙果等产品的名义,要求集资参与人购买公司产品。同时,相关被告人以介绍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现金分红为诱饵,引诱集资参与人发展他人投资。2017年3月,各被告人被玄武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9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该案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共2200多名,实际投入金额约1.87亿元。前期,玄武法院行执局从全国各地扣划被告人16个银行账户现金,又通过司法拍卖被告人汽车及20.5公斤金条等,共计执行到位7000余万。
根据此前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数量及执行到位金额,结合审计报告,法院最终确认此次发还比例为57.79%。参与此次发还的受害人均是前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备案的,从本月12日起,法院陆续通知受害人办理发还手续。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法院账户对外打款有每日最高限额,受害人办理手续后,款项到账还需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