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一青年开发非法微信扫号软件 贩卖数据10万余组获刑
2018-04-17 09: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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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起自己被抓那天的情景,20岁出头的孙长青悔恨不已。本想着利用手里的技术获取数据赚点钱,没想到大好年华却要面对牢狱之灾。和他“同病相怜”还有27个见面或是没见过面的“伙伴”。这个被一锅端了的团伙在线上利用孙长青开发的名为“隔壁老王”的软件,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在网上贩卖牟利。日前,邳州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8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开发软件 非法获取用户数据

  2016年5月初,孙长青到网吧打游戏,在游戏好友龙二劝说下,商定开发软件利用微信的功能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数据信息,通过贩卖牟利。

  经过一番捣腾,孙长青开发了一款名为“隔壁老王”的微信扫号软件,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这款扫号软件,可以将在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大量含有用名户和密码的原始数据导入,采取逐个尝试登陆微信的方法,将微信用户名和密码发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微信服务器进行验证,非法获取验证数据,将微信用户名和密码相匹配并可以直接登陆的微信数据分别标记为“正常登陆”“短信直接登陆”,将微信用户名和密码尚需要二次验证完成匹配的微信数据标记为“短信验证”等,并进行分类存储,以便出售或者使用。至案发时,孙长青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余元。

  组建市场 贩卖数据10万余组

  孙长青成立QQ交流群后,将熟人王飞霄、龙二拉进群。群内的成员,主要是以熟人拉熟人的方式,互相介绍进群的。随着成员的日益增多,这个QQ群也同时发展成为一个微信密码的交易市场,为不同人员通过非法扫号获取微信用户名和密码予以出售、倒卖,以及购销扫号所用原始数据等违法交易提供平台。

  “密码测出来之后,只要在群里喊一声,就有收号的,销路不用愁”,王刚一开始将信将疑加入了这个群,起初只是抱着好玩的心态,花了100元买了软件使用,成功测出十余个号后,他非常兴奋,找来5、6台电脑,在家专职干起了“撞库”扫号的活儿。在售价上,最贵的“直登号”,可以卖30元。

  短短不到3个月时间,王飞霄等人就向孙长青购入了170余个“隔壁老王”扫号软件。王飞霄等人通过购买孙长青微信扫号软件获得的“正常登陆”“短信直接登陆”的微信数据后,以每组1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予以出售,还将部分标记为“短信验证”等类型的微信数据予以出售。先后贩卖各类微信数据近10万余组,违法获取近百万元。购买者将买来的微信号用于商业推广“引流”、公众号加关注、扔漂流瓶等,且一些漂流瓶中内容含有色情视频链接。

  朱宜等人明知其在网络上购买的可以直接登陆的微信用户名和密码,系通过微信扫号软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仍从王飞霄等人处低价购进,且进行高价倒卖,销售给王军等人,先后销售了1.5万组,牟利近6万元。

  市民报警 28名嫌疑人落入法网

  2016年7至8月间,有邳州市民发现微信号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孙长青、王飞霄等人被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7年5月中旬,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涉及28名被告人的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孙长青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罪;被告人王飞霄等21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被告人朱宜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孙长青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王飞霄等21人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三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到三万元;朱宜等六人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到六千元。同时,对扣押在案各被告人的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作案工具,对各被告人退缴犯罪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各被告人犯罪所得未退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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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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