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故意别车 一司机被拘6天
2018-04-16 08:2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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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在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询问室内,小车驾驶员田某(男,28岁)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他也为自己先前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当天田某因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恶意别车,妨碍他人正常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被南京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6天。

  通讯员 宁交轩 刘岳 记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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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了交警调头就跑

  原来驾照是网上买的

  车子挂了牌,也有驾照,更没酒驾,怎么看到交警就跑?原来,其驾照是网上买的。

  近日,“春雷行动”全省第四个集中统一行动日。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设卡葛新路,开展晚间交通违法整治。驾驶人陈某驾驶摩托车在发现前方设卡警力后,调转车头企图逃避检查,然而警觉的民警于天诚在后方及时将其拦停。

  车头悬挂号牌,爽快出示驾驶证件,未饮酒,好似并无不妥,却被火眼交警发现暗藏猫腻。在绕车观察一圈后民警发现,摩托车尾未悬挂号牌,同时还发现陈某所出示的驾驶证字体有异于国家规定的统一字体,颜色也有差异, 通过警务平台核查并未查询到驾驶证相关登记信息,被确定为假证。再次询问陈某真实身份,陈某有点措手不及,支支吾吾,言辞闪烁。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陈某这才提供了真实的身份信息,并承认自己的驾驶证是在网上买的,车尾的车牌丢失了,不知去哪儿换领。随后民警依法对陈某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2分,因使用伪造驾驶证陈某还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牌照丢失等不能成为不悬挂牌照违法上路的借口。车辆号牌丢失或损毁,车主应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补领、换领手续,按照规定应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江交宣 房蓓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姚均祥

  多次故意别车,还竖中指挑衅

  4月9日上午8时,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值班民警接到市民报警,报警人称自己驾车在绕城公路马群立交方向的辅道内,被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故意逼停。民警随即调出事发路段附近监控对事发经过进行核实,由于此时正是周一早高峰,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当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时黑车早已不知所终。

  根据报警人潘先生向警方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8时10分左右,他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行至绕城公路往马群立交辅道时,一辆黑色轿车突然从左侧超车,辅道仅有单车道,两车挨得很近,险些撞上,潘先生赶紧刹车停下。这时,黑车一把方向拦在了白车前面,一名戴着墨镜的白衣男子走了下来,怒气冲冲地来到白车驾驶室旁。不过,可能因为黑车没有拉手刹,车在辅道上一直倒溜,白衣男子还没说几句话,又回到车上,潘先生趁机发动车辆继续前行。才走没多远,黑车又追了上来,挡在白车前面,并故意降低车速,不停变换车道防止白车超车,逼迫其不得不减速行驶。过了一会,可能因为出够了气,黑车司机将手伸出窗外,竖起中指,做了个挑衅的手势,终于重新提速,加速开走。

  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变道超车、故意逼停他人车辆,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道路通行的正常交通秩序,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组织专门警力侦办此案。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和高速上的监控探头,交警基本锁定了黑色别克轿车的车牌号码和行车轨迹。

  因开斗气车 已有三位司机被拘留

  4月11日,办案民警对别克轿车车主田某进行了传唤,田某到案后承认自己就是视频中那辆黑色轿车的驾驶员。田某表示,他和报警人潘先生并不认识,当天他行驶在绕城公路往中山门方向的辅道时,前方一辆白色奔驰轿车在分道口减速慢驶,并打起了右转方向灯。正当田某打算从左边超车时,白车方向灯突然变成了左转,导致田某超车失败。随后,白车一直在仅有一股行车道的辅道内不急不忙行驶,田某觉得对方故意为难自己,于是路怒症发作,想上前给对方司机一点颜色看看,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

  据统计,从去年夏天至今,田某已是第三名因开斗气车被拘留的司机。就在2017年7月和12月,先后有两名司机因在机场高速上开斗气车,被南京交警部门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开斗气车的路怒症司机并不少见,其中男性司机居多,他们因“看对方不顺眼”“他害我差点撞车”等原因,再加上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自信,常常通过别车、故意拦住对方去路等方法出气。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并没有关于处罚开斗气车的法律条款,交警以往只能通过调取监控对其中涉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这样的处罚结果对于一些路怒症司机显得不疼不痒,再加上取证困难,对这类行为的查处效果十分有限。

  交警有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权

  从去年开始,南京交警获得了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权,并加强精细化管理,对以前一些“情形恶劣却违法成本低”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适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开斗气车行为就在其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南京交警法制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开斗气车的驾驶员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且他们在别车时,完全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属于无事生非,符合法律对“寻衅滋事”的认定,故以“寻衅滋事”定性该类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南京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车时,请保持冷静,如有故意别车、恶意逼停或拦在前方迫使后车压速行驶等行为,都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将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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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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