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透明度报告:江苏排名第一,多家检察院仍无网站
2018-03-22 14:36:0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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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立法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警务公开普遍推行的当下,检察院较为神秘的体验感依然挥之不去。”3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6(2018)》披露了2017年度中国检务透明度情况: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位列检务透明度前三,“较为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的检务公开相对较好,但仍有多家检察院无网站或网站无法打开。”

  江苏检察排名第一,检务公开倒逼检务规范

  报告称,2017年检务透明度的评估对象,与2016年保持一致,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31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49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评估内容仍然分为4个板块:基本信息、检务指南、检察活动和统计总结。各板块权重分别为20%、30%、30%、20%。

  报告评估显示,2017年检务透明度稳步提升,透明度排名前十的检察院依次为:江苏、最高检、南京、苏州、山东、徐州、湖北、安徽、广东和湖南。在省级检察院层面,排名前五的依次为:江苏、山东、湖北、安徽和广东。在较大的市检察院层面,排名前五的依次为:南京、苏州、徐州、南昌和汕头。从地区维度看,较为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的检务公开相对较好。就层级维度观察,一般而言较高级别的检察机关更为重视检务公开工作;而较低级别的检察机关,往往差别相对较大。

  《法治蓝皮书》指出,经过多年制度建设和实践完善,检务公开效果显著,不断向司法办案延伸,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利、倒逼检务活动规范等方面取得成效。 与此同时,利用信息化推进检务公开,检务公开与网上办案、检务公开与网上办事的有机结合,也不断推进形成良性互动。例如,在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各级检察机关注重运用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发布检务信息。

  20家省检察院可在线查行贿犯罪档案

  《法治蓝皮书》介绍,法律文书公开范围走向全面化,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对公开法律文书进行了类型化处理,分为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其他法律文书等栏目。在起诉书日渐普及的基础上,其他法律文书的公开,也走向常态化。

  截至评估结束,通过自身门户网站或信息公开网公开抗诉书的,有10家较大的市检察院,占比20.41%。通过自身门户网站或信息公开网公开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的,有27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占比55.10%。另外,北京等地的检察院将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开予以常态化。

  同时,依托检务公开,在线办事功能得到强化。数据显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南或查询平台链接、联系方式的,有20家省级检察院和30家较大的市检察院,分别占比64.52%与61.22%。无锡市检察院公开了《非公企业常见法律问题防范指南》,协助企业认清、防范法律风险。

  在预决算公开方面,26家省级检察院和19家较大的市级检察院同时公开了2016年度的预决算和2017年度的预算,分别占比83.87%与38.78%。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主要数据。

  仍有多家检察院无网站或网站无法打开

  针对检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法治蓝皮书》指出,检务公开当前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检察院不作为,仍有多家检察院无网站或网站无法打开,一些检察院网站缺乏必要维护导致网站不稳定乃至一度失效,门户网站栏目空白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检察院公开持续性不够,个别甚至出现停滞倒退;机构人员、指南须知类信息的公开,有待加强;检务公开友好性不足等。

  报告指出,无门户网站或在评估期间无法打开的有6家检察院:省级检察院有新疆、西藏两家,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本溪、青岛、西宁、拉萨四家。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河南省洛阳市等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的门户网站,在评估、复查期间均曾经数日甚至较长时期无法打开。

  《法治蓝皮书》提出,检务公开内容应全面化,应注重加强指南类信息的公开,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适应大数据发展需求推进文书统计和检务数据的公开。

  同时,既要注重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也要注意多渠道公开,形成合力,实现公开效果、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最大化。

  此外,《法治蓝皮书》还建议将公开嵌入检察工作流程。借鉴政府信息公开和法院司法公开的经验,将检务公开嵌入检务活动日程流程,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实现检务公开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实习生 房立俊

标签:排名;公开;检察院;江苏;信息公开网;公开效果;司法公开;人民检察院;法治蓝皮书;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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