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1.3亿余元!江苏近10年来最大海洋偷捕案今日公诉
2018-03-22 14:1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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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2日讯 禁渔期间竟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水产品910余万公斤,这伙横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四省海域的“集团军”折戟江苏。3月22日,连云港灌南县检察院就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决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6名被告及3个单位通过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建立海洋牧场等方式,修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天价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亿余元及损害调查、评估费用,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1.3亿“天价”让人联想起另一起案件——此前轰动全国的泰兴“12·19”污染环境案,6家非法排污的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元,该案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里程碑式的破局。

  同样,作为中国海警局1号督办案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3月2日两高出台关于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后全国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多方的重视和对于海洋生态修复的开创性探索,注定让这起海洋偷捕案成为海洋生态保护领域的“样板”案例。据悉,江苏将探索组建灌河流域及涉海环境资源案件巡回检察部。

  江苏近10年来海洋非法捕捞数量之最

 
查办现场

  2017年5月31日,江苏渔政部门在连云港海州湾将正在非法捕捞作业的4艘船查获,总数6800箱、14万公斤的鳀鱼和方氏云鳚、皮条鱼等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码头上堆积如山,现场触目惊心。

 
非法捕捞的部分水产品

  为了掩人耳目,4艘渔船非法捕捞作业的船名、船籍港和船铭牌均被船主用油漆覆盖。

  相比较以往一些渔民非法捕捞的“小打小闹”,该案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化、集团化特征。

  经江苏海警对上游负责组织渔船出海的荣成伟伯公司和下游负责收购渔获物的刘某等人进一步侦查,共批准逮捕13人,取保候审33人,非法捕捞渔获物重达910余万公斤。

  经审查,该案由荣成伟伯公司负责财物监管、沟通联络、物资补给、渔获处置、工资发放并决定出海捕捞时间和作业海域,有组织的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作案地点跨苏鲁两省多个海域,涵盖连云港、青岛、威海等地。2017年5月18日到5月31日,被告人于某等被告人驾驶4艘船只,一直在海上从事非法捕捞作业,与此同时,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何某联络组织他人开船前往收购非法捕捞所得,上下游之间密切配合。

  作案网具被称为“绝户网”,2mm的小鱼都难逃“魔爪”!

  犯罪分子采用的双拖网作业方式直接从海洋底层进行捕捞,是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作业区域水深较浅(20m左右),作业时网口扩张高度几乎上至海面,下贴海底,属于顶天立地型。基本工作原理为:两船间保持一定距离,借助船舶动力依一定速度同向并行拖曳网具,在其经过的水域将捕捞对象拖曳进网膛,捕捞对象被逐步导入网囊。

 
作业方式图示

  双拖网网眼为10mm,且加内衬,远小于网囊最小尺寸为54mm的规定,可将2-3mm的小鱼也一网打尽,进入网囊内的资源幼体以及饵料类生物群体均难以脱逃,几乎涵盖了区域内的主要经济种和生态系统中各食物链环节的基础饵料。由于网目“大小通吃”,这种渔网也被称为“绝户网”。

 
渔具鉴定人员在海警码头测量网具主尺度及囊网网目

  捕捞的大多是低端饵料鱼类,但近40种鱼类靠它为生

  “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劝君不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 每年的禁渔期是许多海洋鱼类的产卵季节,5月份是连云港海域大量产卵群体洄溯产卵的季节,非法捕捞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生物栖息地。

  本案的非法捕捞行为涉及的海洋生物品种多达29种,其中数量较大的是鳀鱼、玉筋鱼、方氏云鳚、鱿鱼等。鳀鱼是近 40 种高营养层次重要经济鱼类的主要食物,作为渔业生产重要对象的方氏云鳚是大型经济鱼类的饵料,在食物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对于鱼类群落结构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为非法捕捞损害海洋生态类案件的办理树立标杆

  灌南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告诉记者,以往对非法捕捞案件大多局限于渔业资源层面,参照案值以罚款、判刑为主,在审理起诉中普遍存在生态影响层面的评估缺失。“本案中被非法捕捞的主要是低端饵料鱼类,经济价值只有几十万、几百万,但是对于整个海州湾海域乃至整个黄海中部具有相当重要的生态地位和生态价值。”另外,犯罪行为损害的主要经济品种小黄鱼、银鲳、蓝点马鲛等为江苏近岸乃至整个海域主要优势经济品种。“如果还按照以往的老做法,受损严重的海洋生态将难以得到有效修复。”

  灌南检察院将刑事打击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案件办理。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无论是首创的立体化的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创新提出赔偿数量的核算方法,还是从单纯的刑事打击转变为海洋生态修复与人际关系修复,都为非法捕捞损害海洋生态类案件的办理树立标杆。

  生态修复方案:“损害什么品种赔偿什么品种,损害多少数量赔偿多少数量”

  灌南县检察院联络渔业、海洋、矿藏等领域30名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口专业咨询。

  作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之一,江苏省水产研究所党委书记仲霞铭说,在非法捕捞案中,生态损害中有可以定量的,也有只能定性的。对生态系统食物链的完整性造成直接的损害,依据渔获产量通过科学计算可相对容易得出量化的损害结果;但对于生态服务功能所遭受损害,如海底生境破坏、激荡悬浮物影响、洄游驱赶效应、逃脱损害程度等方面的量化,在现有条件下却难以做到。

  经过召开理论研讨会反复论证修复方案,最终检察院采用了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依据“损害什么品种赔偿什么品种,损害多少数量赔偿多少数量”原则,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对29种鱼类、头足类生物造成的伤害,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了品种增殖放流、劳役代偿、修建海洋牧场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最大限度满足被修复海域的种群比例合理性和生物多样性。

  纵观全国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资源环境的补偿修复方案往往采取单一举措,多为费用赔偿,本案提出的修复方案则更加多元化。“主要是从实际出发,针对公司、公司负责人以及普通船工等被告的不同赔偿能力,采用可操作性强的区别化修复措施。”张立说。

  修复方案的一项措施是修建海洋牧场,那么什么是“海洋牧场”?

  “海洋牧场”是指在一定海域内,采用规模化渔业设施和系统化管理体制,利用自然的海洋生态环境,将人工放流的经济海洋生物聚集起来,像在陆地放牧牛羊一样,对鱼、虾、贝、藻等海洋资源进行有计划和有目的的海上放养的大型人工渔场。我国的海洋牧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国有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42个。

  1.3亿元的追偿金额最受关注,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灌南检察院也作了简要介绍。2015年~2017年期间犯罪团伙伏休期间海上违法捕捞的数量为910余万公斤,折算捕捞尾数为2031978595(20.3亿)尾。46名被告人及3个单位修复被其违法行为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1.3亿元。

  仲霞铭说,从形式上看,对本案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是基于一些具体的资源品种,但绝非局限于资源层面的事,其中蕴含庞大的生态结构网络。“如果用‘冰山一角’来形象化表述,露出海面的10%冰山代表资源,而浸没在水下那90%的冰体则代表着生态结构网络。”评估报告所遵循的最主要的精神是“科学”两字,力求通过专业化的评价,客观、公正揭示受损生态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促使人们对生态保护内涵的更广泛思考。”

  记者 顾敏 宋世明 张旭 通讯员 许士勇 董经纬

标签:非法捕捞;海洋牧场;海域;鱼类;赔偿;公益诉讼;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生态修复;江苏
责任编辑: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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