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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市场价值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 产权人不再赢了官司输了钱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顾 敏   2018-03-01 07:18:00
2月28日 ,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一审涉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970件,其中,新收涉专利类案件3055件。省高院民三庭庭长李红建表示,全省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大幅提升各类侵权案件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高额侵权成本。“比如一些难以在市场上买到的侵权产品,维权企业提供初步的线索即可,由法院出面帮助搜集证据,一般民事案件由原告举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江苏法院会更多地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控侵权方。

  中国江苏网3月1日讯 2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一审涉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970件,其中,新收涉专利类案件3055件。省高院民三庭庭长李红建表示,全省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大幅提升各类侵权案件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高额侵权成本。

  过去,知识产权侵权官司不仅前期取证难、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而且权利人通过诉讼实际获得的赔偿很低,甚至不足以弥补诉讼成本和支出,经常被人称为“赢了官司输了钱”。李红建说,近年来,江苏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作为参照,努力实现侵权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麦格昆磁公司诉夏某、瑞泰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控侵权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并判决将侵权产品销售利润1100余万元全部赔偿给权利人。法院也通过加大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大被控侵权方反证和说明义务,合理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比如一些难以在市场上买到的侵权产品,维权企业提供初步的线索即可,由法院出面帮助搜集证据,一般民事案件由原告举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江苏法院会更多地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控侵权方。”李红建说。 (顾 敏)

标签:侵权;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民事案件;全省法院;权利人;法院;举证责任;市场价值;知识产权司法

责任编辑:苗津伟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