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把手”权力滥用 盐城强化党政正职干部监督
中国江苏网3月1日讯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吴中良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宣判,阜宁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决书显示,吴中良在担任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局“一把手”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
自2014年以来,在盐城,曾任射阳县委书记的徐超、射阳县原县长田为友、曾任盐都区委书记的李纯涛、市体育局原党委书记杨玉成等先后因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本该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干事创业的‘领头雁’,却成了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的‘污染源’。”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小红介绍,对“一把手”监督不力,会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失控。
紧盯党政正职干部,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盐城市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干部监督的《实施办法》,从用权、议事、财务、用人及个人事项等方面明确20条具体规定,直指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响水县1名同志因在考察期间有信访反映查实后没有上会研究,亭湖区4名拟提拔、重用考察对象因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被提醒谈话和组织函询。盐都区全面推行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会商审批公示制度,加大绩效评估,先后取消或压缩各类项目12个。
盐城市所有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公开作出承诺,自觉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前不久,各县(市、区)党政正职如实报告执行《实施办法》情况。阜宁县县长徐华明去年以来已与县政府班子成员集体廉政谈话3次,与班子成员个人谈话4人次,与分管地方单位负责人提醒谈话26人次。
随着派驻改革完成,盐城实现对市县两级党政机关部门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督促“一把手”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该市民政局一名已退休副处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该单位党组早已知晓,但由于“一把手”不愿得罪人,导致问题长期未得到纠正。盐城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组获悉后,立刻会同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当事人在立案当天退出全部违纪款项,该单位“一把手”和原纪检组长被提醒谈话。
盐城将进一步健全县(市、区)党政正职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并逐步向乡科级党政正职延伸。 (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