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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审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徐继全 马萌   2018-01-19 10:24:00

  原标题: 连云港开审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中国江苏网1月19日讯(通讯员 徐继全 马萌)1月18日上午9时,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连云港市首起破坏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毛某某滥伐林木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区爱鸟协会负责人等共计20余人到庭旁听了此案,法庭宣布将择期判决。

  “被告人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破坏林业资源,构成刑事犯罪,还损害了生态环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出庭公诉并发表意见,“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请法庭判令被告人毛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889.9元,或栽植800株垂丝海棠苗并保证成活。”

  2016年8至10月,被告人毛某某在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沭河大堤北坡和南坡杨树林内,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载明的标准采伐树木,共计滥伐林木326株,折合立木蓄积60.562立方米。

  连云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毛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经函询市民政局确认本市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组织后,决定以区检察院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林业部门出具的生态损害评估报告及生态修复意见,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中提出了前述诉讼请求。

  2017年以来,该院先试先行,成功办理了江苏省首起非试点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案,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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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仲惠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