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发布
原标题: 检方发布2017年保障民生十大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雒呈瑞 记者 许震宁)昨天,2017年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发布。这些案件是从市人民检察院去年办理的1万余件案件中评选产生的。
“支持8名残疾农民工起诉维权讨薪案”入选2017年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
去年5月,南京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突然提出,与在公司工作10年左右的方某某等8名残疾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过程中,8名残疾农民工对公司恶意缩减工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十分气愤,并多次到政府机关反映问题。在发现方某某等8名残疾农民工的这一劳动争议案线索后,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积极引导残疾农民工通过正常理性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主动配合法院参与调解,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支付薪酬共计27万余元。
十大典型案件中,“双宝银、王大科滥用职权案”被全省国土系统评为“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2015年至2016年3月,双宝银、王大科在分别担任六合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作为辖区内矿山资源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明知其无权决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仍超越职权,违法为童某、王某(已判决)出具情况说明,导致童某、王某以该情况说明为由非法开采砂石,致使54.58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经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查处,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双宝银、王大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六合区检察院有效运用了“两法衔接+打击犯罪+诉讼监督+恢复性司法”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在监督办理非法采矿案的同时,还敦促涉案嫌疑人出资复垦耕地,并挖掘出相关人员渎职线索,移送查办渎职犯罪。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国家直接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实现了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生态环境恢复的“三个突破”。
十大案件中,金额高达4亿余元的“黄文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引人注目。
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黄文龙与曾某等人以支付10%—15%的高额贴息为诱惑,把曾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南京某合作社作为平台,使用存款单对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判决认定,该平台共向周某等443人非法吸收资金4.23亿余元,实际造成131名被害人损失1.48亿余元。
最终,黄文龙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至4年不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经市检察院查明,黄文龙等人案发后及二审期间积极退赃退赔,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二审法院采纳了检方意见。
十大典型案件
1.支持8名残疾农民工起诉维权讨薪案
2.黄文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房屋买卖合同申请监督抗诉案
4.双宝银、王大科滥用职权案
5.傅小兵等人受贿、贪污案
6.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7.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8.黄良良非法经营案
9.赵连生抢劫案
10.张德军等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