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原标题:重大政务舆情力争3小时内回应
中国江苏网1月5日讯 1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方伟、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等出席发布会,并进行了解读。扬子晚报记者 黄建国 曹卢杰
公众能了解哪些政务事项?各级部门将在规定时限前发布目录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2018年3月底前,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安监、文化、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省级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6月前,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海关、工商、质监、检验检疫、证监、扶贫等省级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底前,省各部门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参照省级部门时序进度,2018年底前,同步完成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欢迎大家来参与
让企业和群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省级政府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市县级政府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民生事项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完善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实施12345在线服务“一号答”,打造全省“不见面审批(服务)”咨询直通车,把“江苏12345在线”建成企业群众的参与平台、评价平台和监督平台。从2018年起,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邀请社会公众代表 收看收听政府有关会议
《实施细则》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要求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
各地各部门要于2018年3月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探索在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发布厅或具备条件的会议场所,邀请社会公众代表收看收听政府有关会议。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同时,优先推动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以及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涉及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
优化江苏政务服务网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实施细则》要求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访问量2.6亿,移动客户端下载量超过1000万,用户注册量465万,累计开设86家旗舰店,提供1084个特色服务。江苏政务服务网要加快发布覆盖县(市、区)以及部门的“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网上统一受理、线上线下帮办、信息资源共享、内网并联审批、外网实时反馈”,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下移,做到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可在乡镇(街道)受理反馈,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对 力争在3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实施细则》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市、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市、县(市、区)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市县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可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厅)确定牵头部门。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发生后,涉事部门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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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获取政府信息《10项指引》发布
1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向社会发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10项指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便捷高效申请政府信息做出具体指引。据了解,这在全国是第一次。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10项指引》采用问答式、场景式对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作了具体指引。如对申请人“应该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指引明确“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行政机关职责不了解时,“可到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专栏查询,也可向‘江苏12345在线’咨询”;对申请人申请应注意的事项,指引提出“申请人不宜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提出咨询要求,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