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少看一眼” 男子赔了近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古研 记者 张源源)前天上午,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违章停车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名男子乘出租车回家,下车时开车门没注意,正巧撞上后方电动车,只因这“少看一眼”,电动车车主骨折伤残,乘客与出租车公司需共同承担赔偿20.5万余元。
事故发生在2016年,事发当晚10点多,男子陈某乘坐出租车回家,车行至鼓楼区湛江路时他要下车,出租车司机直接将车违停在路上,并未靠边。陈某下车开门时未注意后方来车,一开门就直接撞上一辆电动车。骑车女子当场摔倒在地受伤,出租车车门受损严重。
伤者被送往医院后发现脚部骨折,需要入院治疗,还要做手术,出租车司机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乘客也掏了3000元。最终伤者在医院住了21天,手术医疗费花了7万多元。
伤者今年3月伤情基本恢复后,提出了伤残鉴定。南京金陵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她的右下肢损伤后果综合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350天。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伤者近1年时间需要休养,无法正常工作。
今年6月,伤者将乘客、出租车司机及其公司、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提出了包括误工费、医药费、伤残赔偿等总计23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鼓楼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予以采信,认定事故全部责任由司机及乘客共同承担。结合事故发生情况,法院认为,出租车司机作为专业从事出租车营运的驾驶人员,本应对出租车安全停靠、提醒乘客注意后方车辆等尽更大的注意义务。司机违规停放车辆且未尽提醒义务,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乘客下车前理应注意观察车后,注意避让其他行人车辆。法院酌定两人对此次交通事故按照90%、10%比例承担责任,共同承担原告共计20.5万元损失。因为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三责险,司机承担的九成赔偿19.7万元由保险公司埋单,而乘客则要对这起事故自掏腰包赔偿8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