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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变继母,法庭上争夺遗产

来源:现代快报   2017-05-05 06:56:00

  92岁的周齐今年2月过世,他年过7旬的法定妻子姜珍为争遗产,将继女周萍告上法庭。原来,姜珍婚前只是周齐的住家保姆。周齐去世后,姜珍和周萍这对继母女的关系变得剑拔弩张。周萍认为,继母只是一个保姆,没有资格来分父亲的遗产。作为周齐的合法妻子,姜珍则要求依法享有继承权,参与分配周齐的遗产和死亡抚恤金。5月4日,六合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丁晟 通讯员 陆研

  8旬老人娶了住家保姆,去世后出现遗产之争

  2006年,80多岁的周齐与64岁的保姆姜珍领了结婚证。周齐是退休干部,条件不错,而姜珍只是普通工人。周萍对姜珍结婚动机充满怀疑。

  2003年起,姜珍开始做住家保姆,负责照顾周齐的起居。周萍认为,父亲再婚并不是因为想找个伴,而是姜珍主动要求结婚,还以自杀相要挟,唆使父亲给家人施加压力。为了老人晚年生活太平,她才答应父亲再婚的要求。

  周萍有一本发黄的日记本,是父亲生前留下的,多次提到对姜珍的抱怨。“日记里写到,姜珍多次和父亲大吵,还要撵他走。他还说过‘非常后悔结婚’的话。”蹊跷的是,这本日记的后面有明显被撕去的痕迹。

  姜珍认为,无论日记上记载了什么,都无法改变自己是周齐法定妻子的事实。自己与周齐结婚11年,周齐银行卡里有6.4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周齐死后的14万余元抚恤金和2间平房,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参与财产分配。自己上了年纪,还有残疾,依法还能多分财产。

  “母女”在法庭上都指责对方对不起过世的周齐。“两人结婚一年多,姜珍就摔断了腿,之后回家休养。无论从保姆还是妻子来看,她都没有尽到义务。” 周萍说。

  庭上拿出一纸协议,放弃财产继承早有约定?

  庭审现场,周萍拿出一张协议,“这是父亲去世后,我们从他的资料袋里发现的。”协议是2006年签署的,写道因周齐早年丧偶,年事已高,子女不在身边,生活起居不便,所以雇姜珍为终身保姆。

  协议中,姜珍的义务规定得很详细,需照顾周齐直至去世,周齐每月支付400元工资,每年洗理费200元。此外,还每年给姜珍1000元养老费。

  这份婚前签的协议还约定,如果两人结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周齐的财产由子女继承,姜珍自愿放弃继承权。

  “当时我们找人代书协议,但那是手写的。”姜珍表示,这份电脑打印的协议她从未见过。协议中不仅将周齐的名字写错了,一个重要的日期也有错误。

  “当时写的是雇佣协议,当作遗嘱是不合法的,它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姜珍的代理律师表示,即使两人在婚前有财产约定,周齐死后也同样会产生法定继承的后果。当年草拟协议的证人出庭作证,表示协议内容与自己当年手写的一致。

  双方同意庭后调解,法院在庭后调解,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律师建议

  规范协议可避免纠纷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认为,姜珍是否有资格参与遗产分配,能分配多少,都要看他们婚后是否仍存在雇佣关系。如果在结婚后,周齐仍按照协议支付姜珍工资,那么姜珍能要到的遗产很可能大打折扣。但这样低的工资,也是不合理的。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他们是夫妻,姜珍作为残疾人,也上了年纪,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姜珍还是会分到一部分财产的。”

  “如果周萍提供的协议是真实的,可以看出,周齐是有意识地要避免这种纠纷发生,但由于协议不规范,甚至还有错误,导致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明。无论是雇佣协议,还是婚前财产协议,都应请法律人士把关,才能在日后纠纷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吕金艳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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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