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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必须履行 扬州江都区治理行政机关“老赖”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晨   2017-05-03 10:11:00

  中国江苏网5月3日讯 5月3日,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加强行政应诉的相关意见,明确行政机关如拒绝、拖延履行法院相关裁决或司法建议,主要负责人将受到行政处分。

  江都区政府要求各镇、各部门都应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机构的应诉责任。在应诉中,发挥政府各级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应诉,按照行政诉讼举证原则,重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答辩,不得拒绝答辩举证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

  值得注意的是,江都区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对诉后行政机关的履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区要求各行政机关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得拒绝或拖延履行。对拒绝或拖延履行的,将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书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同时抄送政府法制办。各镇、各部门未对司法建议作出处理或不按期进行书面回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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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