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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男子撞人送医留电话后离开 仍属交通肇事逃逸

来源:交汇点   作者:万勇 明宝 陈咏   2017-04-24 16:44:00

  交汇点讯 24日下午,扬州市高邮警方通报一起“特别”的交通肇事者逃逸案:现年29岁的高邮城区男子陈某,驾车撞伤七旬老太,将老太送到当地医院,告知老太家人手机号后离开医院。警方接警后展开侦破,仅用一个小时就破了案。

  事发21日上午7时许,高邮市三垛交警中队接110指令前往该市三垛镇卫生院,报案人董某(男,47岁,该市卸甲镇人)称,其母亲倪某(女,73岁)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肇事者将倪某送至卫生院后离开。办案民警调查了解到,事发当日5时许,陈某骑电动三轮车与老太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致老太人车倒地,陈某立即下车将老太扶起来,见老太伤势不重,准备给点钱让老太去医院看,但老太不同意,要求陈某先将自已送到儿子家。到儿子家后,老太儿子要求陈某先将老人送到医院检查,陈某答应了。老太儿子随后赶到医院,见医院还没有上班,老太儿子董某要了陈某的手机号。可就在他们等医院上班时,陈某竟乘老太母子不注意离开了医院。儿子打陈某手机时,陈某竟将董某的手机号拉黑,无奈之下,董某在医院报警。

  办案民警通过调阅监控,以及肇事者留给伤者儿子的手机号,很快锁定肇事者陈某(男,29岁,该市城区人)和肇事车辆。找到陈某后,陈某对其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陈某到案后辩称,当时医院没有上班,自已的外公急于下葬,再不去就来不及了,所以离开。经医院检查,老太一只大拇指血筋断裂,有移位;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预计医药费近万元。陈某认识逃逸行为的严重性,积极支付老太在医院的医药费用,等待宽大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表示,该案中的交通肇事逃逸者陈某,发生事故后能积极主动抢救伤者,将伤者送至医院,并提供给伤者儿子自己的手机号码,这些都是正确的做法。但错就错在不该在事故发生后,拒接伤者儿子的电话,将电话拉黑。是故意也好,无意也罢,逃逸事实存在,性质就不一样了。明智的选择应当是向伤者儿子说明家里的特殊情况,将责任担起来,即使要离开也要征得对方同意。警方提醒:不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还是一般事故,肇事者均不应该以任何理由逃逸。通讯员万勇 明宝 交汇点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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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