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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14年,难逃“天网”恢恢

来源:新华日报   2017-04-23 06:42:00

  潜逃14年,最终被缉捕归案,接受法律惩处。“百名红通”落网第一人戴学民的经历令人警醒。22日,省追逃办披露戴学民归案背后的故事。

  外逃分子走上逃亡之路,多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想逃脱法律制裁。1958年出生的戴学民是原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他涉嫌严重经济犯罪。2001年4、5月,检察机关对其投资的南京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戴学民听到风声后于当年5月潜逃出境。

  2015年4月22日,“天网”行动重拳出击,集中曝光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的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当月25日,“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公布的第三天,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第一线就传来捷报:潜逃海外多年的戴学民被缉捕归案,成为“百名红通”落网第一人。

  原来,戴学民外逃第一站选择香港,短暂停留后经由韩国抵达美国,并希望移民美国,给外逃争取更多庇护。但移民梦不久即宣告破碎。据戴学民交代,到美国后,因其国内任职和新公司拟聘任职务不相称,移民官对其持有L-1签证(类似于工作签证,即在美外国公司员工的工作签证)的真实意图存在疑问,故移民申请未能成功。

  2001年8月1日,戴学民再次启程,前往伯利兹,同年10月底,抵达英国。此后不久,戴学民妻儿也持伯利兹护照到了英国。

  潜逃国外,想象中应是灯红酒绿、逍遥法外,妻儿团聚似乎更是“锦上添花”,但现实却是截然不同。戴学民曾在忏悔录里回忆:“到国外的头两年,生活充满艰辛,历尽难言心酸。”

  外逃英国期间,戴学民先后在证券公司和图书馆从事分析、整理资料工作,交完房租,只能勉强度日。生活拮据,家庭矛盾随之爆发,妻子最终选择与戴学民离婚,并带着儿子离开英国。

  “在国外,不管你走到哪里,总会时不时想念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朋故旧,没有亲情联系,就像断线的风筝四处飘荡,没有归根之感,孤独无助的感觉常常发生。”孤独难耐,戴学民潜回国内的念头越来越强。

  戴学民或许没料到,从他外逃的那刻起,对他的追逃工作就已拉开序幕。2001年7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其立案侦查。9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戴学民实行网上通缉和边控。2002年1月,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戴学民发布红色通缉令。

  尽管对戴学民的追逃启动较早,但很长一段时间进展并不顺利。省追逃办负责人介绍,外逃时间短、在国外立根未稳的外逃人员,往往比较容易追逃成功,而戴学民受教育程度较高、工作经历丰富,有较强的海外生存能力。随着时间推移,追逃难度随之增加,追逃进展缓慢。

  转机发生在2015年。当年3月,“天网”行动拉开序幕。按照中央追逃办的统一部署,江苏省、南京市两级专门设立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戴学民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案件予以重点推进。省追逃办牵头搭建协作平台,建立“绿色通道”,对追逃追赃工作事项由相应单位联络员负责协调,减少中间环节,快速办理。

  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戴学民名列第90位。省纪委、省追逃办立即组织追缉名单中江苏7名外逃人员。

  4月23日,上海市发现一名持外国护照、名为“DAI GEOFFREY”的英国籍男子与戴学民高度重合。得知这一重要线索,省追逃办快速反应,连夜召集公安和检察机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对戴学民的缉捕,并抽调精干力量,连夜赶赴上海。

  在中央追逃办协调下,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组织现场警力通过实地摸排,获取戴学民常住地户主及居住人员的登记姓名、护照号码等信息,并展开蹲守。对现场反馈的居住人信息进行充分了解,经过几十个小时的艰苦努力,侦查人员判断:戴学民藏匿于安徽境内。追逃猎手迅速“撒网”,在安徽合肥将其缉拿归案,戴学民也成为被收入“天网”的“百名红通”第一人。

  落入“天网”后,戴学民情绪格外平静。对于这一天的到来,他早有准备。在忏悔录里,他这样写道:“我也有回国过完下半生的梦想,所以决心回来……”

  去年7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戴学民有期徒刑6年。一审后,戴学民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省追逃办介绍,截至目前,江苏已追回“百名红通”人员两名,其他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逃犯230名。我省将按中央统一部署,抓好重点个案突破,逐案落实责任,制定追逃方案。省及各设区市均建立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整合组织、审判、检察、公安、外事、金融等单位资源,完善信息共享、移送通报、境外追逃、防逃控赃等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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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费念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