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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城南历史风貌区 新建筑控高9米至12米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黄欢   2017-03-29 08:36:00

  中国江苏网3月29日讯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欢)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了《南京市老城建筑高度规划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根据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该项规定,老城南历史城区内明清传统民居类型的历史风貌区,局部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可适当控制在9米至12米,但其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可建设用地面积15%。

  规定明确,老城系指南京明代京城城墙[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围合的范围。未来,南京将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明城墙沿线、景观视线走廊的建筑高度。记者注意到,规定要求在进行整体城市设计研究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的老城南历史城区内明清传统民居类型的历史风貌区,局部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可适当控制在9米至12米,但其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可建设用地面积15%。

  此外,在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和重点保护区以外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块新建建筑的,施工前经过考古勘探、发掘有重要地下文物发现需要原址保护的,或其他地区施工过程中有重要地下文物发现需要原址保护的,应当按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对地块包含建筑高度在内的规划条件调整进行研究论证,并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调整规划条件。

  规定还指出,成套多层住宅为主的相对完整老旧小区,一般不得大规模拆除后再开发。低矮棚户区为主的城中村、危旧房改造,不得以就地平衡为由突破建筑控高要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军事单位等占地规模较大、空间布局相对独立完整的地块,新建建筑不得占用现状集中绿地、操场等开敞空间,不得破坏其大型开敞空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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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