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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饭店不提供免费餐具或将面临处罚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仲永   2017-03-29 07:59:00

  去饭店吃饭,被收取1-2元不等的消毒餐具使用费的惯例恐将成为历史!28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审。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款“餐饮业经营者在提供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同时,应当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如果违反,或将面临处罚,重则停业整顿。

  《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餐饮业收费应当明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同时,将草案第四十一条修改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该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如果违反,未经显著方式明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费用,或者未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对单用途预付卡作了更为严苛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记者注意到,之前的草案中规定,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此次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在草案第三十四条中增加“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付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作为第四款,明确将预付式消费卷款逃逸的行为纳入欺诈。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仲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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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