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途退学 培训机构被判返还学费
中国江苏网3月15日讯 中途退学,教育培训机构扣除相关损失后,应当退还剩余学费……昨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勇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冒群
私家车从事营运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内不负赔偿责任
2015年7月28日下午,张某通过打车软件接到网约车订单一份,张某驾驶其自有轿车搭载网约车乘客,途中遇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两车碰撞,致程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程某某受伤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其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
经鉴定,程某某颅脑损伤致轻度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九级伤残;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90日,营养期限90日。张某驾驶的轿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2015年3月27日,张某在人保南京分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以及保额为100万的商业三责险,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解读: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营运行为使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张某应当及时通知人保南京分公司,人保南京分公司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返还剩余保险费。张某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其营运行为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人保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责险内不负赔偿责任。
学员中途退学,教育培训机构扣除相关损失后,应当退还剩余学费
陆某和某教育机构两年前签订《学生入学注册合同》一份,协议约定,教育机构提供常规班4个级别课程,每个级别最长不超过6个月,学习期限为2014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19日,学费为32800元。
该协议还约定,除以下情况外,学校无法受理学员提出的退学申请: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学员提交退学申请单并经学校认可的,学校在扣除退学手续费及管理费1500元、学员的银行刷卡手续费后,将余款退还给学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5个工作日但不满30天,学员提交退学申请单并经学校认可的,学校在扣除退学手续费及管理费4200元、学员的银行刷卡手续费后,将余款退还给学员。
签订该协议后,陆某交纳了学费并开始上课,后因陆某2015年7月生育了一个小孩,上课中断了一段时间,直至2015年12月14日,陆某第二级别课程小班课、沙龙课尚未达到总课时的一半,之后陆某未再上小班课、沙龙课。
2016年1月初,陆某因自己没有时间、课程接受程度等原因向培训机构提出退学,并要求退还尚未上课的第三、四级别学费16400元,同时要求返还第二级别已上课但未过半的课时费4100元。学校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学员提出的退学申请超过了约定的期限,学校无须退还学费。
解读:双方协商不成,陆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学生入学注册合同》合法有效,但该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在陆某明确表示因生育等原因拒绝履行的情况下,涉案教育培训合同事实上已不能履行,法院认定双方《学生入学注册合同》于2016年1月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学生入学注册合同》解除后,陆某尚未上课的学费,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予以退还,但本案合同解除系陆某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陆某系过错方,应当赔偿培训机构因解除合同导致的损失。据此,法院酌情认定教育培训机构退还原告陆某第三、四级别学费16400元,其余学费作为培训机构的损失,不予退还。
附:其他典型案例
1、开发商合同约定免除开发商交房通知义务的条款应属无效
2、汽车安全气囊缺陷自撞身亡,车辆制造商承担相应产品责任
3、标签上未标注有食用量限制的特殊物质的每日食用量警示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销售有维修记录的手机构成欺诈,应承担责任
5、商品包装标注“极品”字样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销售者未尽告知义务欺诈消费者应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