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母亲患白血病 女孩状告父亲求抚养
中国江苏网3月9日讯 (通讯员钱蓉记者马奔)单身母亲患上白血病,在高中就读的女儿想找父亲求助无果,起诉到法院。记者昨日从常州市金坛区法院获悉,该案于近日调解结案。
12年前,当小月(化名)还是孩童时,父亲王先生与母亲许女士就因性格不合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时约定:小月随母亲生活,小月所有的抚养费由母亲一人承担。离婚后,性格好强的许女士独自带着小月生活,小月从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医疗费一直由母亲独自承担,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日子虽然艰难,但因小月懂事、独立,许女士再苦也觉得值得,一心盼着女儿长大成人。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许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意外被查出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加上小月此时刚刚进入高中就读,生活费、教育费一下子增加了不少,母亲独自抚养小月非常困难,本不想求助前夫的许女士只得让女儿去找王先生,因沟通不力,2016年8月,小月诉至法院,要求父亲王先生承担其今后全部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承办法官在接手此案后,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和小月的父母进行了多次商谈,觉得此案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是对小月未来生活最好的安排。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王先生并非不愿承担责任,只是十多年来和女儿联系较少,父女之间的亲情有些缺失,王先生认为女儿有了困难完全可以找自己,只是没想到女儿一纸诉状把自己告到法院,让从未当过被告的自己脸面上有些难堪,故心里有些别扭。了解到了王先生的心理后,承办法官对症下药,创造机会让王先生和小月独自相处,父女之间的隔阂慢慢消融。王先生同意接过“接力棒”,同意自调解当日起至小月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小月生活费500元,并承担小月今后同期的教育费、医疗费,将女儿抚养成人,并表示今后要多和女儿谈心,弥补女儿成长过程缺失的父爱。
办案法官表示:血浓于水,父母虽已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关系永远不会改变,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在独自抚养孩子一方因种种原因无力继续抚养的情况下,父母另一方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