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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奖5万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7-03-09 07:55:00

  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奖5万元

  记者从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对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事故、事故隐患的,最高可奖5万元。如果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不受规定限制。

  举报电话:“12345”市民热线

  内容属实现金奖励

  新施行的《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市和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人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来电、来信等方式,举报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非法违法、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或事故隐患。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提供确凿真实的证据以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有效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鼓励实名举报

  根据规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遵循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对实名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5000-10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10000-20000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30000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50000元。举报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未按规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规定报告或通报情况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并保持正常演练、使用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举报未按规定给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未按规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发包(出租)管理规章制度的,奖励500-1000元。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奖励1000-2000元。举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2000元。举报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违规生产的,奖励1000-2000元。举报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奖励1000-2000元。举报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从事评价、检测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奖励1000-2000元。举报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没有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标准规定的,奖励2000-3000元。举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奖励2000-3000元。举报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奖励2000-3000元。举报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转让、冒用、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奖励2000-3000元。举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奖励2000-3000元。举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的,奖励3000-10000元。举报其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万元以下。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不受上述限制。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

  应60日内按规领奖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按照其职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由各级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给予有功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相关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本报记者张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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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