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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千家店铺仿冒南京一知名服装品牌

有法律专家称“假货猛于酒驾:应有针对性立法设计”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杨静   2017-03-02 08:05:00

  1997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的定量标准,是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如今20年过去了,这个金额没有调整,旧的法律框架下,尽管假货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假货深恶痛绝的同时,“打假难”“知识产权保护难”却是一个现实。315前夕,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的“惩治制假售假行为法律对策研讨会”在浙大之江校区召开。来自浙大、北大、清华、华政等高校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当前立法已经严重滞后,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导致假货分子“前仆后继”,建议从入罪门槛、举证责任和量刑标准三个角度切入,完善立法,对制假售假者加重刑罚。

  有超千家店铺仿冒南京一知名服装品牌

  对于企业来说,自己好不容易经营出一个响当当的品牌,成名后却被无数的售假制假者仿冒,线上线下的售假店铺甚至超过了1000家,南京本土服装品牌圣迪奥相关负责人很苦恼地告诉记者,他们甚至腾出专门的人手,就是为了打假。

  这位负责人表示,圣迪奥的品牌已经有23年的历史了,最早从2013年开始,就发现网上冒出各种假货。

  到了后来,仿冒他们品牌的店铺越来越多,虽然自己的官方旗舰店只有三家,但线上线下最多出现了超过1000家店铺,可以说假货铺天盖地地袭来。他们购买后鉴定发现,几乎100%都是假货。而假货大行其道,就是依靠低价销售。

  “我们的正品是不打折的,但是网上的假货,全部都是按我们正品定价的3-4折销售”,这位负责人告诉南京晨报记者,假货虽然看上去和正品的款式一样,但是质地、面料和做工却完全不一样,“简直差了好多个档次”。

  事实上不仅是圣迪奥,其他的知名服装品牌,大多已经中招:为何销售价格只有正品的三四折,售假者却乐此不疲呢?一篇“揭秘买衣服的潜规则”文中,自称在一家网上服装店工作过的业内人士揭开了黑幕:“因为搜仿品品牌的人多啊,带来的流量也就大啊。仿品卖一件赚100块钱,但是都是上千件几百件地在卖啊。利润可想而知。”

  曝料还称即便你花高价买也未必是正品。例如你可能花了八九百元以为自己买了一件正品,但等他们成功地忽悠你付完钱以后,就开始自己当消费者,到其他卖二三百元的店里去买,好一点的,回来自己贴个假商标,再寄给你。差点的,直接下单,地址写你的地址。这样所谓代购一下子赚了600块。

  圣迪奥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打假渠道是通过淘宝知识产权,淘宝这边对我们的支持也非常大。我们去年累计提交了220多家售假的链接,这些店铺甚至遍布全国,淘宝都已经全部下架了。”

  “我们还会提起诉讼,侵犯专利权的我们进行诉讼。还会结合工商对这些假冒产品进行收缴,投入了很大的力量,甚至我们希望警方配合我们断掉源头的这些窝点,但这些窝点通常都非常隐蔽,难度也不小。”

  制售假货罚款24年没涨

  制假售假刑事处罚率不足1%,这是阿里巴巴2017年2月27日最新公布的数据。就在去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条销售额远超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

  刑事处罚率不足1%背后,是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过时、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等缺陷。

  《产品质量法》诞生于1993年,其中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时间过去了24年,罚款标准仍停留在5万元。相比制售假者获得的暴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我国对制假售假的刑罚力度明显过小。美国《商标保护法》明确规定,故意制造和销售假货重犯者将面临最高10年刑期、个人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00万元)罚款。

  日本商标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制售假者判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以下罚金;对违反法律的法人要处以最高达1.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857万元)的罚金;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追究民事责任。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认为,如果刑事处罚比例不足1%的事例一再发生,从根本上治理假货也就无从谈起。根治假货亟待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否则打假就像个筛子,违法犯罪的人笑死、痛恨假货的人急死、执法办案人员累死、消费者哭死。”

  何勤华:假货猛于酒驾,应有针对性立法设计

  在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何勤华看来,假货某种程度上甚至猛于酒驾。“以酒驾为例,酒驾不仅伤害他人还伤害自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有死亡风险的是自己,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其本人有愿望不想喝酒,但是制造假货,卖的人不会受到伤害,坑害的是消费者,某种程度上危害猛于酒驾”,因此何勤华认为,打假实际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辛辛苦苦搞了一个产品,付出那么多努力,你弄一个假的来不劳而获”,基于此,打假不仅是全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会坚决拥护的,因此更需要立法、执法、司法进行周密、严格的设计。

  何勤华建议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网络平台非常复杂,打假也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建议专门成立一个“互联网法院”。互联网环境下,制假售假危害性也在扩大,必须“罚款罚到倾家荡产,一次打击以后没有力量再翻身”。

  北京昌平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新:制假售假应禁止适用缓刑

  20年前制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标准,现在还适用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新表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刑标准有很大完善余地,因该罪是1997年制定的刑法,起刑标准现在看已不合适。他以打击制假售假的基础性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举例,“它的定量标准是什么?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这个5万元大家注意,它是一个死数字。1997年就确定的死数字,这么多年没有调整。打假形势日新月异,不能只考量销售金额,还可以考虑销售件数。”

  另外,王新认为,从司法实践上看,缓刑的适用比重太高了,阿里巴巴披露的数据显示已经达到78%,“判了他还在社会上待着,还在干”,因此建议对于制假售假者,应当严格禁止适用缓刑,同时可考虑对于累犯的制售假者,处罚其终身禁止从业。目前从业禁止是3-5年,这导致很多售假分子再犯累犯率很高。同时通过建立制售假者黑名单制度,制售假者一旦进入黑名单体系,将彻底被从市场当中排除掉。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打击假货不能一味地增加电商平台的责任,打击假货链条的每个责任方都应该参与进来,各自承担起责任”,打假应该通过《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系统性解决假货问题。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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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