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小区加装电梯 两年还不足10部 就因为法规里“多了一句话”?
扬子晚报2月14日A3版刊登《加装电梯难,难就难在“一楼不同意”》后,引起各方反响。据了解,南京近两年来在全市老旧小区申请并通过加装电梯方案的,还不足10部。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相关条文中,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如何实施?扬子晚报记者近日进一步采访了相关人士。
《物管条例》: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2012年12月25日通过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克希向记者介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的制度,规定了只要2/3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加装。“不仅一楼不同意不重要,二楼不同意也无妨,一幢7层高的住宅,其他5层楼业主一致要求加装电梯就可以了。那种认为必须全单元业主意见统一,是没有根据的。”
刘克希说,针对有的业主阻扰施工的问题,在其他业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形下,不同意装电梯的少数业主如果阻挠施工,是违法行为,其后果可能将被实施治安处罚或者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南京规章:还应征得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记者翻开2016年市政府第11号文件《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在第五条中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加装电梯申请必须报请市规划部门审批。“确实是一个便民利民的好政策,可只要有一户专有部分业主不同意就没办法批,我们现在等于被架在火上烤啊!”南京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市政府今年加大力度推进这项民生工程,很多低层住户认为动了自己的奶酪,不少人拿着上述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来到规划局信访部门反映甚至哭诉,表示如果无视他们的利益,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该局负责人说,市里相关法规比省里的多了一句话:“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就是这一句让规划部门迈不动步子,这也是最近两年南京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顺利通过的还不足10部的根本原因。
刘克希认为,问题不在这里。他认为,绝大多数情形下,加装电梯的位置都在共有部分,常见的是楼梯外部。只有在准备占用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其他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这种情形极为罕见。专有部分,就是使用面积,也就是其他业主的客厅、卧室、厨房等,而不是公摊面积。“我还从没听说过加装电梯要占用不同意的业主专有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