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被誉为“鱼类活化石”“水中大熊猫”,淮安洪泽渔民李某在启东近海非法捕获一尾中华鲟后,明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仍妄图销赃得利,未果后竟将中华鲟分割、煮食。今天,这起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侦破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将在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跨域审理,央视社教节目中心《现场》栏目、南通发布App等20余家媒体全程直播。
今年3月初,多条信息集中反映:有人在长江口水域捕获野生中华鲟。长航南通公安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民警兵分两路,一组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一组采用“铁脚板”摸排走访。很快,犯罪嫌疑人李某进入民警视线。
被捕获的中华鲟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侦查民警走访市场、冷库等地均寻鱼未果。民警大胆判断:李某为掩人耳目,极有可能将所捕中华鲟藏匿于家中。在前期线索摸排的基础上,李某居住地被迅速锁定。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制订周密抓捕方案,于3月9日集中收网,成功将李某抓获,在其住处冰箱内发现了被分解的疑似中华鲟鱼段12.06千克。当时,餐桌上还有一盘吃过的疑似红烧中华鲟鱼肉。
长航南通公安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1964年生,淮安洪泽人,捕鱼为生。今年3月6日9时许,李某伙同潘某(另案处理)驾驶三无“浮子筏”在启东近海附近水域使用25顶单桩框架张网非法捕捞鳗鱼苗,过程中捕获一尾中华鲟。李某明知其捕捞的渔获物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仍指使潘某将中华鲟放置于甲板上1个多小时,待其确认中华鲟死亡后联系王某销赃。王某因知晓中华鲟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拒绝收购。李某销赃未果后,为避免被人发现,在返回途中使用菜刀将中华鲟分解成4段,并将头部和内脏抛至长江启东段圆陀角附近水域,其余部分带回家中藏匿并食用。经司法鉴定,李某非法捕获的渔获物物种系中华鲟,年龄约5龄至6龄,价值人民币为192308~375000元。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于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长航公安机关在长江口水域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天9时30分,在世界环境日的前一天,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将跨域审理此案。央视社教节目中心《现场》栏目、交汇点、我苏网、新江苏、看苏州App,南通发布App、濠直播、南通中院官方抖音号、视频号等20余家媒体、平台对庭审全过程进行网络直播。 记者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