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昨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南通交通去年实施行政处罚4796起,其中,申请法院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12起。
现实生活中,个别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于国家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当回事,企图通过各种手段拖延履行、逃避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作为执法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特别重视执法、处罚的严肃性,选定了32名法制员,明确了法制审核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当事人葛某因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我市交通执法人员查获。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决定对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在法定期限内,葛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义务。因此,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截至2020年12月19日,葛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全部执行到位。此案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
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既是行政违法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包宏龙 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