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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有专项保障
2021-02-25 09:29: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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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高血压,怎么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的‘两病’待遇?”昨日,市民贾先生来电咨询。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表示,在全市范围内具备“两病”诊疗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确诊备案后,即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对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实施特殊管理,旨在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居民医保“两病”患者按规定办理确诊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项门诊用药费用,可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人、两个病种2000元/年·人的限额,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结付。两病门诊医疗费用限额,确诊备案当年按年度限额享受待遇。

上述负责人提醒,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不可重复享受。首次办理“两病”确诊备案的患者,如果当年已经享受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自办理“两病”确诊备案、享受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之日起,停止享受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且年内两项待遇的合计不可超过“两病”规定的待遇限额。

南通经过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一家符合医保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规定、具有门诊慢性病专项医疗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这一待遇;异地就医期间,可在就医地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用药,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长居异地的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凭居住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确诊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居民“两病”异地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备案手续,备案后,也可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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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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