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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做“兼职”赚钱 竟成犯罪分子“帮凶”
2021-02-07 10:24: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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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需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自己轻轻松松就能赚到钱,这样一份令人心动的“兼职”却将一群大学生送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邓某等8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不等刑罚、缓刑6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2020年暑假,大学生张某在QQ兼职群里找了一份兼职,招聘人员告知其是帮主播收打赏的钱,并让其多准备几张银行卡,张某虽然觉得这份工作不太正规,但为了挣钱决定试一试。当晚,张某按照招聘者的要求到一宾馆内,宾馆内还有其他兼职人员,跟他一样都是大学生。张某将微信加好友的二维码以及银行卡号发给招聘者后不久,其微信就不断有陌生人加好友并给其转钱,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张某按照招聘者的要求,将钱提到自己银行卡,再立即转给同为兼职者的邓某,再由邓某转出至指定账户。

由于每次金额从几百到几万不等,转账时间均为晚上至凌晨,钱款每次“进出”都必须及时进行,而且需要经过同在一个房间的邓某的手再次转出,张某渐渐地意识到自己做的不是帮主播收钱这么简单。但工作几小时就有上百元的收入,作为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张某还是决定留下,并介绍同学许某等人做这份“兼职”。

2020年7月,如皋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在调取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时查到了张某等人的头上。原来,所谓的“招聘者”其实是一个犯罪团伙。该团伙在社交平台寻找被害人,以暧昧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装有木马的软件程序发送给对方点击下载,窃取对方通讯录,后利用裸替女性视频聊天的方式诱骗被害人暴露隐私部位并录像,以发送给其通讯录好友为要挟索要钱财,被害人为保全颜面,只能给钱。而张某这些大学生做的“兼职”其实是在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短短两三天,仅张某就先后协助转移犯罪所得12万余元。后被害人报案,导致案发。

经查,张某、邓某等8人在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时虽已经意识到钱来路不正,但因为工作轻松、报酬相对较高,仍然选择主动提供银行卡,先后帮助转移涉案资金40余万元,已涉嫌犯罪。 通讯员陆茜敏 记者何家玉

标签:兼职;大学生;银行卡;犯罪分子;被害人
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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