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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1220只黄鼠狼贩卖牟利 江苏特大非法狩猎案一审21人领刑罚
2020-12-24 10:25:28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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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鼠狼和刺猬都是国家“三有动物”,但有人却视法律于无物,非法狩猎这些“三有动物”并贩卖牟利。
  昨天记者从如皋法院了解到,该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理的涉及黄鼠狼1220只、刺猬295只的江苏特大非法狩猎案一审尘埃落定。被告人王翼、王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刘仟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四到五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3000元至6000元不等。
  生意惨淡,兄弟俩盯上黄鼠狼
  黄鼠狼,学名黄鼬。黄鼬大量捕食鼠类,是害鼠的天敌。据估算,一只鼬一年可吃1500至3200只老鼠。2000年8月1日,黄鼬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实施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安徽宿州市萧县青龙镇有一个集合经营皮、毛、农副产品生意的批发市场。从小在青龙镇长大的王翼、王迩兄弟俩,12年前来到南通做小羊皮生意。2015年前后,小羊皮生意惨淡,赚的钱越来越少。
  一次,王迩回老家时偶然听说,青龙镇皮毛市场有人收购黄鼠狼皮和刺猬。他在心动之下和弟弟王翼商量做点黄鼬、刺猬皮毛的生意。兄弟俩约定共同出资,到南通地区收购黄鼬和刺猬,再贩卖到青龙市场,赚取利润二人均分。
  寻觅“货源”,“合作伙伴”越来越多
  刚开始,王翼、王迩骑着电动车在南通的通州、如东、海门、启东等地区转悠,寻找“货源”。兄弟俩先后结识了刘仟、袁方、王达等人,他们有的是经人介绍的农户,有的是与市场收黄鼬的人有联系。王翼与刘仟等人约定,只要他们捕捉到黄鼬和刺猬,就打电话给他,他和哥哥上门收购。双方一拍即合。不久,钱尔等人也纷纷加入,为兄弟俩供货。
  袁开起初是通过自制的铁钩掏窝捕捉黄鼠狼和刺猬。从2016年开始,王翼、王迩兄弟俩买来捕猎夹子,卖给袁开等人,让他们去抓黄鼠狼。
  收到的黄鼠狼和刺猬,王翼、王迩将其剥皮加工后囤积在住处,打算等行情好了以后再出售。
  法网恢恢,发财梦断后悔不及
  2019年1月,通州公安接到群众举报,发现王翼等人非法狩猎,随即立案。一张针对这一非法狩猎团伙的法网由此张开。
  2019年2月的一天清晨,王翼与往常一样开着面包车与王迩一起出去“做生意”。当兄弟二人来到金沙镇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兄弟俩的住处扣押黄鼬皮976张、死黄鼬111只、刺猬皮3696张、水老鼠皮658张、猎夹240只。随后,刘仟、袁方、王达等19名被告人相继落网。
  经鉴定,各被告人捕猎的黄鼬、刺猬,均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捕的“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经南通林业部门认定,各被告人使用的猎夹属于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系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自制铁钩掏窝、夜间照明行猎均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翼、王迩事前与其他被告人通谋,提供犯罪工具并保证收购,事后实际收购野生动物;其余19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分别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是否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通讯员薛专 翟季姝
  记者王玮丽

标签:黄鼠狼;非法狩猎;刺猬;王翼;贩卖
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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