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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码单手飙车还拍视频炫耀 男子被判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0-11-04 20:35: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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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上午,32岁的上海男子卢某龙驾驶宝马轿车在南通海门区广州路行驶期间,为寻求刺激,作出超速行驶、越双黄线、闯红灯等行为,并拍摄视频发至微信群进行炫耀。此后,卢某龙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3日下午,该案在海门法院驻看守所支云科技法庭开庭,由海门法院副院长黄新江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卢某龙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海门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卢某龙于今年10月26日上午9时40分许,为寻求刺激、挑战极限,以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广州路浒通河闸口道路监控东侧约50米处为起点,驾驶小型汽车沿广州路由西向东从静止状态开始极限加速行驶约2.36公里,行驶时间48秒许,超过规定时速200%以上。行驶过程中,卢某龙违反交通法规,以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持手机摄录的方式驾驶汽车,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超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该车仪表盘显示最高时速达256Km/h。经测算,该小型轿车从广州路浒通河闸口道路监控东侧约50米起点至某中学门前地段间的平均时速为145.18Km/h,从某中学门前地段至黄浦江路口间平均时速为230.57Km/h。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为城市主干道II级,设计时速为50Km/h,因路况良好,实际投用时除学校路段外限速80Km/h,目前处于正常使用阶段。案发路段中的某中学路段限速30Km/h。

案发后,被告人卢某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卢某龙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为惩治犯罪,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法院综合各项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经过各位警官、检察官、法官的悉心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庭审中,卢某龙向事发时在该路段的人员道歉,并为自己的行为造成极坏社会影响,浪费了大量社会、司法资源道歉,“希望大家从我的错误和悔恨中吸取教训,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做出如此草率的行为。”

记者王玮丽

标签:海门;卢某龙;行驶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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