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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区法院简单破产案件步入“快速道”
2020-09-08 15: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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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9月8日南通讯(通讯员高帅 记者李志华) 印象中的破产案件,往往都是涉案当事人多、案情错综复杂;企业资不抵债、资产变现困难;员工法制意识淡薄、安置工作困难。为了保障破产案件利害关系人程序和实体权利,提升案件审判效率的同时,推动“僵尸企业”高效、有序出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受理的简单破产案件,在审判组织形式、管理人选定、审判程序上谋求出了一条“创新之路”。

审判组织“一人行”

2019年12月20日,通州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某富公司对南通某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经初步审查发现,该案债权人人数少,有可能无财产可破,符合简单破产案件特征。根据省高院《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破产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决定该案适用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判组织“一人行”,打破了破产案件都要由合议庭审理的框框,将大大节约审判资源,提高破产工作效率。据悉,这是南通法院首个实行独任审理的破产案件。

摇号程序“快车道”

过去,破产案件中指定管理人工作都要在案件受理后进行,且要报送市中级法院司法鉴定部门摇号,随机选出首选和备选管理人,选定管理人程序复杂、周期较长。考虑到破产企业债权人较少且可能无财可破,为探索优化简单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程序,故在该案审查阶段就同步开展管理人选任工作——由本院执行局司法鉴定职能部门直接主持摇号,摇出首选和备选管理人机构,整个过程在本院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破产申请人也参与了现场监督,既保证了摇号程序公开公正,又大大压缩了管理人选定的时间,也打破了管理人机构随机摇号都依靠中级法院的旧框。

案件审理“加速度”

该案自受理至程序终结,历时93天,成为通州法院首个在4个月内审结的破产案件。该案系通州法院对“简单案件、快速处理”程序的一次积极探索——债权申报期间比过去压缩至一半,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期限固定为10日,债权人会议只召开一次。该案的审理,探出了通州法院简单破产案件“速破”新路,也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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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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