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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交通率先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
2020-08-04 17:42: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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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强化货运企业源头管理。截至8月4日,支队已经依照“一法一条例”,立案查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案例125起。

在规范和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而言,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贯彻落实也更难。所以,相关部门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大都倾向和偏重于使用带有本行业特点和“基因”的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比如,交通运输部门,过去一般大多是采用《公路法》、《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如今,国家和省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强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今年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的重要任务。今年6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召开了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暨重点建议督办会。

其实,早在去年下半年,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已经开始围绕普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落实“一法一条例”进行了探索性运用,先后立案处罚17起。今年1月,他们即在全市所有货运企业全面铺开。三月份,支队按照“一法一条例”的标准和要求,对货运企业进行了一次普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今年5月初,支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发现一些企业对原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没有整改到位,遂依据“一法一条例”进行了行政处罚。首家被处罚的是南通某危险品运输企业。在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仍然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问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对其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另有两家危险品运输企业,因问题整改不合格、主体责任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被依法处以18000元和15000元的罚款。

5月中旬,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辆渣土车,在开发区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经查,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试合格”,执法部门遂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对其处以8000元和2000元罚款。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指出,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抓手,希望各交通运输企业:高点站位、深化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聚焦问题、狠抓整改;积极配合、确保实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包宏龙 记者芦艳钱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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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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