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30日南通讯 近日,在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平潮法庭刘杨法官的主持下,身处辽宁的原告与远在非洲的被告通过支云系统成功签署“离婚协议”。
原告侯某为辽宁人,被告朱某系江苏南通人,双方于2012年相识,2015年6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有生育。婚后双方为琐事产生矛盾,原告回其辽宁老家居住,双方自2017年年底开始分居至今。2020年3月,原告侯某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因为当时正处于疫情期间,通州法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不能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开庭。
刘杨法官通过与被告电话沟通了解到,被告朱某受单位派遣长年在非洲工作,而且3月11日即将出国。所以3月9日刘法官通过“支云”庭审系统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要求离婚时被告给付其50万元,并且取回其位于被告处的婚前财产,即一辆福特汽车。被告同意离婚,但认为这些年已购买价值三四十万元的珠宝给原告,且通过支付宝、淘宝转走其12万元,2019年被告又转给原告父母6万元,同时被告还为原告缴纳了三年的社保,而福特汽车也是由自己父母出资购买的。因此,被告同意在上述珠宝归原告所有,福特汽车由原告自行取回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原告5万元。
虽然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差距太大。双方亦不接受法院建议的先处理离婚问题、财产问题暂不予处理的调解方案,故当天调解未能达成一致。被告于2020年3月11日前往非洲工作,案件陷入瓶颈期。
庭后,原告申请法院查询被告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刘杨法官根据原告的申请,至银行查询了被告近三年的银行卡流水。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及整体案情的把握,刘杨法官电话反复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离婚,原告的婚前财产(小汽车1辆)由原告自行取回,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原告处的珠宝)归原告所有,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补偿原告5万元。
调解当天,刘杨法官通过“支云”庭审系统连线身处辽宁的原告与远在非洲的被告,与双方再次确认了调解协议,并组织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至此,一起跨越国界的离婚案件,在“支云”庭审系统这个科技办案平台的支撑下,轻松实现了案结事了。(黄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