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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法院三年办结劳动争议案1054件追索劳动报酬占五成
2020-04-28 17:2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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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4月28日南通讯(记者 曹敏)28日上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崇川法院2016年至2019年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现场还发布了多个相关典型案例。

2016年至2019年期间,崇川法院共办结1054件劳动争议案件。数据显示,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审结的案件中,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达到了599件,占比56.8%;解除劳动合同补(赔)偿金纠纷为541件,约占比51.3%。

从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含纺织印染企业)劳动争议案件148个,占比14.0%;建筑行业劳动争议案件达到144个,占比13.7%;零售业劳动争议案件173个,占比16.4%;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餐饮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分别为90个、31个、18个,分别占比8.5%、2.9%、1.7%。这表明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行业分布较为分散,相比较而言,传统行业仍然占比较大。

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审理难度也在不断“升级”。新型劳动关系的出现,给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外卖行业网络平台等新经济样态出现,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了新挑战。随着互联网用工日益普遍,以手机APP等网络平台为依托的外卖配送、快递服务、网约车等服务性行业人员大量涌现。他们既与平台具有一定联系,又保持了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当发生工资报酬、工伤等争议时,如何界定网约从业者与网络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变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了一起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公司之间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的案件。据介绍,2016年12月底,于某在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专职从事快车工作,也一直没有其他工作,没有挂靠劳务单位。于某认为,网约车公司一直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自己无法得到劳动保障。网约车公司则认为,于某在工作上具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也不需要向公司签到打卡,不需要遵守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于某报酬的取得方式是不定期的支取,数额不定,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此外,于某获得的报酬是乘客支付,其与网约车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于某在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时,已经勾选同意了相关协议,该协议载明于某和网约车公司为挂靠合作关系。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于某与该公司已就双方关系作出约定。

标签: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关系
责编:郭玲玲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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