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彤)市财政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其中特别强调,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落实临时性补助政策。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最新获悉,补助发放时限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开始至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含)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之内的按半天计算。
政策明确,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临时性工作补贴发放对象限于直接参与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包括: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人员,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人员,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为更好地保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共卫生机构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贴由单位负责统计,市卫健委负责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名义擅自设立和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加班费等。此外,各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