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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 举报查实最高奖2万元
2020-02-17 16: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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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17日南通讯(记者 曹敏 通讯员 苏锦安 葛杰)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全力保障南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工作顺利进行。2月17日,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文,对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将进行专项奖励。即日起,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现场制止或协助抓获涉疫情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其他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人民群众,将获得1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

此次专项奖励办法明确将南通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的16类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点举报内容。

凡是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南通公安机关管辖,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并经查证属实,涉疫情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行政、刑事处罚,相关经依法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南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奖励。根据奖励标准,涉疫情违法人员被行政处罚的,将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1千至2千元奖励。涉疫情犯罪嫌疑人被刑事处罚的,将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2千至2万元奖励。对多人参与的以群体申报。

南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机构共同呼吁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严格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南通警方将依法从严惩处。

新闻链接:

2月3日,南通5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以下16类违法犯罪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措施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治疗、强制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传染病源传播的;

三、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人员,往来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旅居史等有关信息的;

四、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的人员登记、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疫区封锁、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相关措施的;

五、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辆等通行的;

六、谩骂、侮辱、威胁、伤害国家工作人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安保、物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员的;

七、编造、传播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进行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涉及疫情防治的防护物资和药品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

十一、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二、非法行医,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交叉感染的;

十三、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四、用工单位、娱乐场所、商场酒店、建筑工地、出租房屋等违反相关规定开(复)工、违规组织人员集聚、未履行防疫义务引起传染病病源传播的;

十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导致疫情虚假信息及其他相关有害信息传播的;

十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标签:疫情;犯罪行为;疫情防控
责编:郭玲玲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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