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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未报警报险 法院判决不予赔付保险金
2019-12-27 11: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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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27日南通讯(通讯员 何佳伟)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报警、报险,仅自行协商处理了该交通事故,导致保险公司、交警部门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冯某与陈某驾驶的机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二人并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也未通知保险公司,各自拍摄照片后即离开现场,两车由施救车辆拖离现场。第二天,冯某、陈某二人至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报警、报险,并签署《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书》,该记录书载明的事故责任为冯某全责、陈某无责任。后冯某向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认为冯某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从而拒绝赔付;交警部门就该事故进行了调查,但因冯某、陈某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且未能调取到事发时事故发生路段视频,从而无法确定事发时车辆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及状态。冯某的受损车辆经评估,维修费用为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对冯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20余万元保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提醒,影响交通事故的性质、原因的因素很多,包括了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情形,而此类因素,需当事人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才能查清,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或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通知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标签: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报警
责编:郭玲玲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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