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驾驶电瓶车带人并违法逆行,被民警检查时拒不配合,同乘者王某还辱骂并击打民警头部,致民警头部擦伤、警帽损坏。记者昨天从港闸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王某因构成妨害公务罪而获刑。
今年上半年,左某驾驶电瓶车载着王某在港闸区一路段由南向北逆向行驶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公安民警拦下。王某从车上下来后,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还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想要强行驾车离开现场。
为防止王某产生过激行为,执勤民警控制了电瓶车上携带的锄头。左某见状上前争抢锄头,王某亦不顾辅警的劝阻用随身携带的塑料空桶击打民警,摔掼民警掉落的对讲机并抓扯民警,抓扯过程中还抢下民警的警帽同时击打民警的头部,致民警头部擦伤、所戴警帽损坏。随后,增援警力赶到现场将王某控制。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港闸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同乘人员,在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民警进行击打、抓扯,该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港闸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曹小萍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