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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明年1月1日起实行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2019-12-10 16:49: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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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日起,南通市将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就是以市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待遇及经办管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上级有要求、发展有需要、人民有期盼,这就是我们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原因。”昨天,市医保局副局长顾忠贤在接受采访时说。

  压力倒逼提升统筹层次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省政府要求,从明年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近年来,受人口老龄化加速、慢性病患病率持续上升、医疗费用不断增长等因素影响,南通市医保基金备付率明显降低、支出压力持续增大。同时,由于医保统筹层次总体偏低,老百姓异地就医、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还存在不方便、不快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严峻的形势倒逼我们必须提升统筹层次,充分运用‘大数法则’、做大基金‘池子’,切实提升基金利用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顾忠贤介绍说,经多轮征求意见,11月18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并于12月2日印发。

  “六个统一”实现同城待遇

  “过去我们是以县级市为统筹单元,全市一共有7个资金池,统筹以后就并成了一个大池子,全大市来统筹。”顾忠贤说,医保基金盘子大了,基金的共济能力就更强了,对提高医保基金利用效率、提高保障水平都会起到很大作用,让全市人民可以平等享有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

  围绕市级统筹“六个方面”的统一,我市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以及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待遇标准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各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费征缴、待遇支付、费用结算、档案和财务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办,并统一协议管理办法和标准;大力推进“智慧医保”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2020年12月31日前构建市级集中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为统一规范基本政策以及经办管理、定点管理等提供有力的支撑,确保市级统筹平稳实施。

  目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21.78万人,其中职工医保225.61万人、居民医保496.17万人,“市级统筹后,同样的医保,待遇都是一样的,真正实现同城政策、同城待遇。”顾忠贤说。

  细节出发确保平稳运行

  根据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的要求,各县(市、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为1200元,这对于之前筹资标准低的市县当期财政压力较大。为此,我市在方案里特地明确:2020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低于此标准的县(市、区),其人均差额乘以参保居民总数的总差额,按每年20%的比例分5年,逐年补缴至市级居民医保基金账户,“第一时间完成了市级统筹工作,又给了财政一个缓冲期,省里高度评价了南通的这个做法。”顾忠贤说。

  “医保基金怎么收、怎么支、往年结余怎么处理,相关的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顾忠贤说,市医保局正积极有序开展市级统筹有关工作,制定统一的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统筹考虑原先各地区政策差异,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此外,信息系统里还梳理出十多个需要调整的地方,信息中心正在抓紧开发,确保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的市级统筹制度运行。

  记者 何家玉

标签:统筹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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