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华因家庭琐事与妻子起了矛盾,酒后开车去找妻子,途中遇到开车准备前去公婆家中诉苦的妻子,两车发生剐蹭,妻子报警。结果,前来出警的民警发现陈某华酒驾。记者昨天从启东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陈某华喝了酒之后,驾驶轿车从启东市汇龙镇某小区出发,行驶至某沿河路段时与妻子张某某驾驶的轿车相遇,两车发生剐蹭。下车查看情况时,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纠纷,争执不休之下,张某某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陈某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陈某华为逃避法律责任,编造了一个自己是请代驾驾车的谎言,向侦查机关作虚假供述,并指使妻子和岳父帮自己作虚假证言。后经民警政策教育,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公共安全,惩罚犯罪,综合陈某华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罚。
通讯员倪栋威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