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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许诺房产赠与继孙 去世后长子争夺继承权
2019-11-05 11:33: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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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老爹生前有一套拆迁安置房,许诺赠与继子的儿子孙西。可当李老爹去世后,大儿子李大山却认为父亲当初的许诺是在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下作出的,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记者近日从崇川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认定李老爹生前赠与有效,判决李大山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孙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老爹赠与

  李老爹分别和王阿婆、孙阿婆、陈阿婆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中,他和王阿婆生育了儿子李大山;第二次婚姻中,妻子孙阿婆有个与前夫所生的未成年儿子孙小松,由李老爹和孙阿婆将其抚养成人;和陈阿婆的第三次婚姻,两人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2007年,李老爹的继子孙小松患病去世。其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分别是儿子孙西、女儿孙红。

  李老爹在和陈阿婆结婚前,曾单独申请建了一幢两层的楼房。2011年,该房屋拆迁,李老爹和区住建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后,李老爹多次表示,将该房屋赠与孙子孙西。2017年5月,孙西代李老爹认购结算了我市某拆迁安置小区房屋一套,一番装修后,在房子里居住至今。后李老爹生病住院,一直没能办理手续将这套房子正式过户给孙西。

  长子争夺

  2018年3月,李老爹因病去世。拆迁安置小区的房子由谁来继承?几名继承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孙西认为,李老爹生前明确说了要把房子赠与自己,于是将李大山、陈阿婆和孙红一起告到了崇川法院。孙西向法院提供了李老爹生前与孙红的一份录音,证明李老爹生前已经将拆迁安置房赠与孙西,并要求李大山履行李老爹生前和原告的赠与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庭上,陈阿婆表示,房子是李老爹的婚前财产,自己无房产份额;孙西的妹妹孙红则表示自愿放弃对李老爹的遗产继承。而李老爹的长子李大山则认为,父亲赠与孙西房屋的时候神志不清,故该赠与合同无效;即使合同有效,现在其作为继承人也主张撤销赠与。

  法院判决

  为弄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检索了历年案件,发现李老爹2017年、2018年多次住院,医药费大多都是由孙西支付的。而李老爹最后一次住院时却无人照顾,也无人愿意支付医药费。李老爹去世后无人处理丧事,尸体一直在医院太平间。直到李老爹去世三个月后,医院无奈起诉了其继承人,要求支付拖欠的医疗费以及停尸费。此后,双方达成调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谈话录音内容来看,李老爹思路清晰,问答连贯,录音中李老爹明确表示案涉房屋是给孙西的。谈话录音与《结算单》《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老爹生前多次表示将拆迁安置房赠与孙西。

  就李大山要求撤销赠与的要求,法院认为,法律规定,任意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赠与人本人,不包括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李大山并未举证证明孙西作为受赠人,存在致使赠与人李老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长严永宏说,相较李大山,孙西对李老爹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因此,李大山不能主张撤销赠与合同。(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通讯员顾建兵 陈程 本报记者王玮丽

标签:老爹;大山;阿婆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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