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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通州瘾君子二进宫领刑一年
2019-07-09 17:45: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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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通州区一瘾君子在自己吸食冰毒的同时,多次容留他人一起吸毒,其中还有一名是“00后”。昨天,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今年27岁的孙某是个瘾君子,此前就有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的劣迹,并先后被行政拘留和判处拘役。去年4月,通州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孙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遂立案进行侦查。同年9月,孙某被抓获归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6年11月,孙某在其经营的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的服装店内,多次吸食冰毒,同时还容留他人吸食由其提供的毒品,共计4次7人次。在孙某容留吸毒的人员中,吴某喜生于2001年,为未成年人。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孙某明知被容留的对象系未成年人,仍多次容留,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孙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新鲜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一旦沾染毒品,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依赖,继而诱发侵财、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严重。”该案二审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直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不受一次容留多人或者多次容留等人数、次数限制,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通讯员 顾建兵 李慧 记者 王玮丽

标签:容留;吸毒;通州区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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