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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海安一公司老板被判刑
2019-04-27 09:4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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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7日南通讯(通讯员 花卉 许晓莉)当年为了公司销货,董事长夏某通过电线杆小广告联系上造假人,伪造环评报告和竣工验收函。四年后,环保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公司工作人员取文件时不小心将两份伪造公文带出。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夏某系一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夏某接到一个订单,但对方要求提供相关环评报告。因来不及办环保验收手续,他便想到伪造假报告。有一天,从一根电线杆上,他看见做假证的小广告,便用小广告上的留存电话号码联系上对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1200元成交。隔天,夏某就拿到一份假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和一份伪竣工验收函。之后由于一直没有需要再次使用,夏某便没有到有关部门补办真文件。

  2018年3月,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到夏某公司检查环保时,发现一些方面不合格,便要求出示环评报告、验收报告等。无巧不成书,此时夏某不在公司,一员工从夏某办公室的柜子里取相关文件时将前述伪造的环评报告等一并带出。

  查看文件时,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两份伪造公文的文号和印章有问题,经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联系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事实。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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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良琴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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