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记者 袁晓婕 通讯员 顾建兵 严永宏)父母离异,孩子被判归母亲抚养,未料母亲意外亡故。心系外孙的外祖父母与前女婿争起了抚养权。昨日,记者从崇川法院获悉,这起隔代抚养权纠纷获得大团圆结局,外公外婆和父亲将共同抚养孩子成长。
刘某夫妇独女王某2012年与张某恋爱结婚,并生下了晓明。后来,王某和张某摩擦不断,夫妻俩最终离婚收场,双方约定晓明抚养权归王某。后来,王某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张某将晓明带到自己身边抚养。晓明自幼由刘某夫妇一手带大,祖孙感情深厚。而张某不愿让孩子和外公外婆过多接触,刘某夫妇遂向法庭提起诉讼,争夺外孙的隔代抚养权。
负责此案的法官季金华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母亲死亡后,孩子应该随父亲共同生活。但孩子随外公外婆生活多年,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的确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外公外婆唯一的女儿已经去世,晓明是他们的精神寄托,完全剥夺抚养权不符合人伦常理。经过大量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张某同意和刘某夫妇共同抚养晓明,晓明上幼儿园期间,周一至周五随刘某夫妇生活,周末两天跟随张某。晓明的教育、医疗费用刘某夫妇自愿承担一半。晓明独立生活前,其所有的权益由刘某夫妇和张某共同监管。
“《民法典》草案将于2020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一旦通过,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在子女离婚后,探望孙辈将成为法定权利。”季金华介绍,现实中,老人要求探望、抚养孙辈的案件并不在少数。而这类案件,法院主要以调解为主,在法律对隔代亲情关系还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法官会尽量争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此来保障孩子的利益,同时满足老人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