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我是开超市的,每天微信流水比较多,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微信里的钱具体怎么少的我也不知道。”昨天,拿到失而复得钱的被害人蒋某面对办案如东县检察院检察官仍然一脸懵懂。
据介绍, 现年25岁的泰州男子李某,在南通市如东某工地打工,每月领取现金工资后,为了网购方便,就找到了附近经常购物的小超市,将现金给店主蒋某,蒋某再微信转账给李某。
由于网贷债务压身,李某工资收入无法偿还贷款,走投无路的李某打上了蒋某手机的主意。为了拉近关系,李某时不时带上酒菜与店主蒋某一起吃饭。李某利用微信换款的机会,悄悄记下蒋某的手机支付密码。2018年5月,趁着蒋某不在柜台的机会,李某利用微信转账或者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蒋某微信内的钱款转走,并将转账记录、银行信息删除。尝到了甜头的李某离开工地后,还特意从百公里外赶到蒋某超市用同样的方式实施盗窃。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18年10月,蒋某因发现与微信绑定的银行卡短信提醒而案发。李某共计10多次通过微信窃取蒋某近5万元,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宗晓丽 娄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