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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提高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由27项增加至42项
2019-03-18 09:26: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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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记者郭亮 通讯员刘海滢)记者昨天从海门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该局最新出台《海门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与原就业创业政策相比,新政补贴项目更多、对象范围更广、标准更细。

  据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扩大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须同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在岗职工。

  海门市对列入该市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按照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补助标准,结合培训考核结果给予补贴。紧缺型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按照《目录》结合培训考核结果给予补贴。《目录》未列出的,参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相似职业(工种)标准给予补贴;没有相似职业(工种)的,按理论知识培训8元/课时、实践操作训练12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

  新政策列出的补贴项目由原来的27项调整增加至42项。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补贴300元,特种作业操作、特种设备作业补贴600元,初级补贴600-1000元,中级补贴1000元,高级补贴1200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报享受,获证时间以证书上的发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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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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